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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计税改革:由“从量”迈向“从价”

作者: 2009年12月22日 来源:中国金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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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人士透露,资源税改革很可能在明年推出,主要方向是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税率,征收方式则由目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作为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税收制度的改革日益成

  近期,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人士透露,资源税改革很可能在明年推出,主要方向是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税率,征收方式则由目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作为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税收制度的改革日益成为各界关心的话题。

  “改革资源税,首先就要扩大征收范围,把更多的资源性产品列入其中。”上述权威人士指出,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气、金属类矿产、非金属类矿产以及盐,范围过于狭窄,远远没有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该人士还认为,将水列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之内是当务之急。

  对于已经列入资源税征收范围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征税方式如何改进的问题,该人士指出,目前税务部门的思路是要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至于从价计征的税率可能定为多少,该人士没有透露,但此前业界普遍猜测,调整后的资源税税率很有可能定在3%左右。

  如果实行从价计征,资源消耗大户的税负将大大增加。业内人士分析,以原油为例,现在实行的是从量计征,税率为8-30元/吨,但如果按80美元/桶的价格、3%税率从价计征,我国的原油资源税税额将是“从量计征”时的5倍左右。

  原计征方式引发争议

  按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课税以纳税人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课税依据。这种调节作用是建立在资源价格保持不变的基础上的。但事实上,从1984年资源税开征到2009年,资源税制已经走过了整整25个年头。这些年来原油价格从1984年的不到20美元/桶蹿升到2008年的近140美元/桶,即便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2009年12月原油价格仍达到80美元/桶,价格翻了几番。

  资源税从量征收所取得的资源税收入,与治理环境破坏和污染,以及生态恢复、移民搬迁和社会保障所需的资金相比,实在是杯水车薪。一些老资源开发城市资源枯竭后,就变成一个社会问题,需要付出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成本。据统计,从2000年到2007年,全国治理环境污染投资总额为15359亿元,其中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额为2611亿元,资源税收入为998亿元,资源税收入占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比重为6.5%,这说明我国资源税筹集到的财政收入根本无法满足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的需要。

  资源税从量定额计税割断了价格和资源税之间的关系,价格上涨,税额不增,价格下降,税额不减,作为资源所有者的国家不能从价格上涨中取得更多级差收入,相应增加资源税收入,本应归属国家的级差收入留在了开采企业。

  这种计征方式使得企业忽视了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相当一部分企业因不愿投入更多成本深入开采,而采取“吃菜心”的方法,“丢瘦拣肥”,“采厚弃薄”,“采易弃难”,进行掠夺式开采,造成开采浪费,严重破坏了资源。据统计,中国部分油田的油井采收率仅为15%—20%,这意味着,埋藏于地下的原油每吨仅能被采油者开采出100多公斤,而其余的800多公斤原油被白白浪费掉。

  而这也导致我国出口“贱卖”资源性产品的现象日趋严重。近年来,中国出口产品遭受外国反倾销立案调查和被执行反倾销措施最多的是化工产品、贱金属制品(主要是钢铁),还包括运输设备、矿产品、陶瓷制品等,其中涉案金额所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就包括贱金属制品(18%)、矿产品(9%),而贱金属制品和矿产品所占比重仍呈明显上升趋势。近年来中国矿产品遭遇到的反倾销诉讼,包括出口欧盟国家、美国、韩国的镁砂、氟石、碳化硅、刚玉、碳化钡、二氧化钛颜料等。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4月,国外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同比上升26.7%,遭反倾销的产品中不少是资源型产品,甚至直接就是矿产品。

  计税由“从量”到“从价”

  今年以来,我国推进资源税改革的进程明显有所加快。今年5月下旬,发改委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也曾在多个场合呼吁进行资源税改革,上调资源税税负。

  在实施25年后,资源税征收实现由“从量”到“从价”计税的政策选择,已经显得越来越必要和紧迫。

  从数字来看,今年1月—11月,我国资源税税收收入仅为307亿元,占同期税收收入总额的0.55%。这就意味着,我国资源税对税收总额的贡献很小,也就说明我国用税收杠杆调节和引导消费资源的力度不够。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资源消耗量很大的国家来说,浪费资源越来越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这和我国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方向相悖。

  这些数字表明,现行资源税“从量”的计税方式已经不能体现资源的价值,和这几年资源价格上涨带给开采企业的巨大利润相比,资源税事实上演变成了一个累退性质的税种,这与资源税实际应该具有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保护资源的功能相差甚远,也无法引导合理有效地开采和利用资源。

  专家指出,现行的从量计征方式问题越来越凸显。从量计征不能体现资源价格的涨跌,国家税收也不会随着资源价格的涨跌而增减。征收资源税的初衷更是难以体现,上述权威人士指出,“从量计征,企业的税负较小,难以形成节约资源的意识。”

  分析人士也指出,如果能很好地控制负担转嫁问题,资源税上调将有助于企业转变增长模式,并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对目前产能严重过剩的煤炭行业来说,倒掉一些利润水平低甚至亏损的中小企业,将是一个可行的选择。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如果因为资源税改革而倒掉了一批煤炭企业,这些倒掉的企业一定是资源浪费严重、竞争力差的企业。淘汰它们,对整体经济有利。

标签:资源税 计税改革 从量 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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