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遗产难分 西山泵业解散
作者: 2007年07月05日 来源:温州晚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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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成立的“浙江西山泵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发出了“清算公告”,宣布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并解散企业,并通知有关产权人申报债权。我市法律界权威人士称,因亿元遗产纠纷解散一家企业为
昨天,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成立的“浙江西山泵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发出了“清算公告”,宣布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并解散企业,并通知有关产权人申报债权。我市法律界权威人士称,因亿元遗产纠纷解散一家企业为全国首例。
今年3月,“西山泵业”股东之一陈女士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解散“西山泵业”的申请(本报《经济》版曾以《亿元遗产纠纷“打倒”了西山泵业》为题报道)。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指定由律师、会计师和“西山泵业”的股东组成清算组,全面接管“西山泵业”的财产、账册、文书和公章等,并清理该公司的财产等。
陈女士是另一股东大吴的继母。2001年,陈女士的丈夫、即大吴的父亲老吴在一起意外事故中辞世。此后,陈女士与大吴在老吴的遗产分配、企业经营管理等问题上产生纠纷,两人一共打了8场官司。
市中院最后宣判,陈女士和大吴等分两公司81.5%的股权,老吴的另两个子女即陈女士的儿子小吴、继女等分余下的18.5%的股权。大吴未上诉。后来。陈女士向温州市中院起诉,要求解散两家公司。结果,一审法院判决这两家公司解散。
而这两家公司的董事长大吴不服判决,向浙江省高院上诉。他认为,自己没有转移公司的财产、专利和产品等,也没有剥夺陈女士等股东的权益,公司股权未能变更也不是他的责任。再说,企业年年盈利,两公司继续存在并不会使股东权益受到影响。即使有纠纷、出现僵局,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不能以诉讼途径解散公司。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两家公司经营管理事实上处于大吴单方面控制,未能化解股东之间的纠缠,公司僵局的持续,会造成各股东因陷入纠纷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在无法缓解僵局的情况下,两家公司合计持表决权50%的陈女士和小吴请求公司解散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且,浙江西山泵业有限公司营业期限到2006年12月26日届满。于是,终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支持陈女士等解散公司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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