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我部振兴老字号工作的总体部署,
进一步支持“中华老字号”的发展;要密切关注企业发展动态,研究
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要指导企业深入挖
掘优秀传统文化,加快创新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
对没有通过此次认定的企业,以及其他希望申报“中华老字号”的企
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按照《“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
(试行)》的相关标准,认真组织企业参加今后的申报。
附件:第一批“中华老字号”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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