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铁西片区供水管网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10日 |
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25日 |
招标机构: |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铁西片区供水管网(一期)建设项目己由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发展局以驻示范经发〔2023〕26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305-411751-04-01-272865,招标人为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劵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及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驻马店市示范区石武高铁西、开源大道、嫘祖大道、洪河大道围合区域,分别位于洪河大道、慎阳路、泰山路、开源大道、刘阁路等 10 条道路沿线,高铁西片区供水管网合计30346米,管径DN300至DN1000不等,管材均采用球墨铸铁管,配套建设阀门井、消火栓等管线附属设施工程,现状人行道及绿化带破除及恢复工程。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2327.58万元。具体规模及施工内容以评审通过的设计图纸为准。
2.2标段划分:共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2.3第一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
2.3.1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其中: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3.2工期要求: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项目设计周期:20日历天,在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内容,并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工期:340日历天。
2.3.3招标范围:本项目实施建设内容应包含的设计、施工、采购等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包含本工程勘察、设计、后续施工配合等内容);2.工程施工及采购(包含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等相关内容,并按规范、规定完成各项验收、试运行、项目移交及竣工备案、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缺陷修复及负责管理协调配合工作等。3.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质监备案等手续。4.其他应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的内容。
2.4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2.4.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4.2工期要求: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期,控制在招标人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工期之内(考虑正常延期);
2.3.3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范围内的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资质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给水、排水)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符合资质证书核定承揽范围,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1.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1.5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总数不超过2家,并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负责项目施工的企业。(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人名义获取;(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2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且符合资质证书规定承包范围)独立法人的监理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4 本项目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具有2021至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度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页,若有上述不良记录按无效标处理。(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投标人出具查询页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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