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第八师石河子市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第八师石河子市城区绿化灌溉工程(二期)(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4240375) 已由 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发【2023】505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天富伟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部片区(西至东八路,东至双拥路,南至天山路,北至玛河公园)及西部片区(西至西四路,东至东二路,南至北疆铁路,北至天山路)
3.工程规模:工程规模为小(1)型,等别为Ⅳ等。工程主要建筑物、沉砂池、加压泵站、输水管道的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E6608004004240375004001 |
第八师石河子市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第八师石河子市城区绿化灌溉工程(二期)PE管材管件采购二次 |
第八师石河子市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第八师石河子市城区绿化灌溉工程(二期)PE管材管件采购二次(具体以技术要求及招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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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合法有效的授权);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2、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至2023年,未完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需提供自注册时间起至发布公告之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时间不满足一年的,需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 4、投标人业绩: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承接并已完成的有销售同类或相似货物的一项业绩(证明文件以供货(销售)合同及供货发票为准,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可提供经授权的生产制造商的销售证明文件)。 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