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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白山市净水厂供水管线工程(工程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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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山市净水厂供水管线工程,已由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404-220600-04-01-147649进行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白山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企业自筹,项目总投资3616.48万元,出资比例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99%,建设单位自筹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项目为白山市净水厂供水管线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新建西北岔至河口供水管线(DN900)7030米,(DN600)160米,对现有河口至南山净水厂输水管线附属设备进行更换,对现有河口至南山净水厂输水管线裸露段管线进行更换,更换钢塑复合管(DN600)476米,以及管线附属设施。
2.2 建设地点:白山市浑江区。
2.3 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总工期396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施工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采用折扣系数报价。
设计费报价系数:0.5,
建安工程费报价(折扣系数)为:1.000。
本项目施工图预算须经财政部门编审确定,以此为基数乘以中标单位填报的折扣系数,即为本项目的实际工程费,并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
(1)全资质投标: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给水工程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
(2)联合体资质投标:
①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也具有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资格);
②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给水工程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
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企业信誉良好,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如为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二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3.3项目经理资格:应具有与设计类型相对应的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或本单位聘用执业的设计注册工程师担任(设计企业),或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应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需提供有效核实方法以方便核实投标人已经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外省企业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应能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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