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生态安全隔离带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二期EPC工程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24年06月19日 |
截止日期: | 2024年07月03日 |
招标机构: | 沛县汉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本招标项目生态安全隔离带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已由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沛开经发备【2023】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沛县汉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生态安全隔离带及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二期EPC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沛县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对汉润南路(南环路-孙洼大沟路)、富康路(西环路-汉沛路)、汉润南路(加油站-南环路)、汉康路(曹参路-昆明路)进行雨污分流及大修改造;新建康馨名樾(南北向)、汉兴家园新型社区(歌风路(汉沛路-汉旺路)、支五路(富康路-歌风路)、富康路(汉沛路-汉旺路))配套道路;汉润路雨水泵站建设与萧何路管网连接;北片区(灌婴路-汉康路-污水处理厂)污水改造;南环路(国泰医院-孙洼大沟)清淤普查修复及污水管网建设;西环路(东风路-西环路)污水搭接建设;汉兴路(樊哙路-滨河北路)路面及人行道改建;萧何路(汉兴路-汉源大道)、周勃路(汉康路-西环路)、樊哙路(汉润路-汉盛路)、汉盛路(南环路-孙洼大沟路)四条道路车行道进行修补;对萧何路(汉兴路-汉源大道)、樊哙路(汉润路-汉康路)人行道进行拆除新建;汉沛路(东西段-富民路)雨水管网建设;汉金路(南环路-孙洼大沟路)排水管网改造;对周勃路封堵污水错接点;对整体片区老旧雨污水管网清淤、检测、修补;对现状雨污水泵站进行检查维修等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
2.1.3合同估算价: 建安费:26677万元,设计费:380万元;
2.1.4工期要求: 36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8月1日,竣工日期: 2025 年 7 月31日
2.1.5 其他: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 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单位: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总承包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2019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设计单项合同金额14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设计工程业绩或者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金额14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如组成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2019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设计单项合同金额14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设计工程业绩或者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链接的业绩为准。(如组成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3资格审查还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施工企业投标的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高级及以上职称除外)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招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投标人或者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备案。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标签:
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刊登广告 - 会员服务 - 企业建站 - 积分服务 - 企业名录 - 法律声明 - 本网动态 - 阀门地图sitemap
服务热线:0571-88970062 传真:0571-88971936 邮箱:sales#famens.com
广告咨询
会员咨询:
客户服务: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