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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关于示范区富春江路等道路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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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示范区富春江路等道路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已由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鹤示范发改【2022】10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代理机构为中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主要对兴鹤大街雨水管网双侧共800米、泰山路(南海路一贺兰山路)雨水管网双侧共1900米,滨河路(支路二十六-南海路)雨水管网双侧共2600米、富春江路(泰山路-靳庄村)水单侧2400米,提升城市排水能力,解决积水内涝。(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建设地点:示范区;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本次项目总投资:4460万元;
2.5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示的全部内容;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已成立年份至今的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已成立至今的每月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的“黑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注: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单位,将被按照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理;承诺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5其他要求:必须出具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在本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加盖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扫描件或社保参保网页查询截图)。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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