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
公告名称: | 峡江县赣江及县管河道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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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黄氏政采【2023】006号-1
项目名称:峡江县赣江及县管河道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0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300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吉购2023F001014815 | 峡江县赣江及县管河道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1300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注:提供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加盖公投标人公章。(7)1.投标人应具有采砂设备和采砂能力,必须拥有不少于 1艘自有采砂船和不少于自有 1艘运砂船(含采砂船 1艘,含运砂船 1艘),采砂设备单机功率不超过 420KW,采砂船须提供船舶所有权证,国籍证、年检证等船舶相关证件且到相关部门登记审查并出具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登记审查表(该表到登记所在地海事处领取);船主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运砂船必须提供运输许可证扫描件。具有水路运输许可证扫描件(由相关部门认定)。 2.所有投标的采砂船必须未办理采砂许可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若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的投标人;(详见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通知公告中办理通知);(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峡江县砂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有关采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调配,按规定开采砂石,随采随运,不违法开采和销售,不收取除砂石开采劳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不私设砂场,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必须将所投标的采砂船和运砂船到业主指定的水域作业,否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②书面承诺:所投标企业、采砂船及运砂船自2021年 1月 1日起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无不良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3日 00:00 至 2024年03月30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1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峡江县玉华路江西银行峡江支行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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