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长江西路老旧管道改造工程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23年08月22日 |
截止日期: | 2023年08月31日 |
招标机构: | 泰州市姜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长江西路老旧管道改造工程(一段、二段)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以长江西路老旧管道改造工程(一段、二段)泰姜行审备[2023]2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姜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正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江西路老旧管道改造工程(一段、二段)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长江西路
2.2工程规模:项目拟对长江西路部分老旧管道进行改造:一段位于长江西路南侧人行道、人民路西侧慢车道,长度约140米,管材为DN820钢管,拟采用直埋施工;二段位于长江西路南侧,二水厂东侧,需穿越三水大道,长度约230米,管材为DN820钢管,拟采用顶管施工,不改变原有管道管径和深度,长度约230米,管材为DN820钢管,拟采用顶管施工,不改变原有管道管径和深度。
2.3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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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同内合格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款项皆不计取利息。已完合同内合格工程价款须经招标人、监理单位、造价跟踪服务单位共同确认。)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⑤□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 年 / 月- / 年 /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R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8月18日17时30分至2023年08月25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31日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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