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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南部片区供水主管道工程

http://www.famens.com/ 2023年08月18日 浏览量: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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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南部片区供水主管道工程
招标编号: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8日
截止日期:2023年09月05日
招标机构:佛山市三水佛水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联系方式:请登录查看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南部片区供水主管道工程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发改南核准【2022】1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佛水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南部片区供水主管道工程施工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南部片区供水主管道工程项目招标的核准意见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敷设DN300-DN400供水管道约13.3km,配建9900立方米/天的加压泵站、配电系统及配套设施等。包括上述构(建)筑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电气自控工程、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定额工期: 300 日历天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自监理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投标人须在该工期内完成施工、接驳通水、供水验收调试试运行等所有工程内容,本工期已包含通过供水部门验收时间和工程接水并网时间。

试运行工期90天,从整体工程完工日期开始计算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6631498.37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标段招标内容为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南部片区供水主管道工程,主要敷设DN300-DN400供水管道约13.3km,配建9900立方米/天的加压泵站、配电系统及配套设施等。包括构(建)筑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电气自控工程、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及整理验收资料、包资料移交三水区档案馆归档?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办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需签字、盖章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由牵头人进行相应签字、盖章。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如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为履行施工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5 参加市政供排水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办理登记备案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市政供排水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5.1市政供排水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企业状态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6.1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给水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且具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使用电子证书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  2月至 2023  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7.1 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给水排水相关专业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4.7.2 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 6 个月 20232 月至 2023  7 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8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8.1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2》或《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C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 2023  2 月至 2023  7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具备投标资格

4.9.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10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

4.10.1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 13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①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如中标通知书无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则还必须提供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网发布的中标公告(结果或公示)网页截图或打印页并提供网址查询)、②施工合同关键页的原件扫描件、③完(交)工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原件扫描件;①②③缺一不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0.2  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必须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注:根据佛市水利函[2022]150号文、佛市水利函[2022]159号文的通知,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业绩等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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