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阜阳城市防洪七渔河排涝泵站工程电气设备采购标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23年08月03日 |
截止日期: | 2023年08月15日 |
招标机构: | 阜阳市治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阳城市防洪七渔河排涝泵站工程电气设备采购标 已由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农经〔2022〕327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 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阜阳市治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项目代建机构为/ ,招标人为阜阳市治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阜阳城市防洪七渔河排涝泵站工程电气设备采购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阜阳市颍州区七渔河入泉河口处
2.2 建设规模: 拆除原七渔河涵,改建为七渔河排涝泵站。设计排涝标准为30年一遇,排涝面积43.7km2,保护人口约 48万人。改建的七渔河排涝泵站具有自排、抽排、自流引水、提水及防洪能力 。设计自排流量90.2m?/s,抽排流量55.4m?/s,引水流量12.0m?/s,提水流量4.5m?/s。抽排时采用 5台1700ZDBX-85潜水轴流泵,每台配用功率1120kw,总功率5600kw;提水时,采用 2台700QGLN-125潜水贯流泵,每台配用功率160kw,总功率320kw。
2.3 交货期:6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规定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电气设备采购。
2.5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6 合同估算价: 360万元(含暂列金15万元)
2.7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类似项目业绩,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类似项目指:/。
本标段 接受 (接受/不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代理经销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代理经销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授权代理证书,且所代理产品必须为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2.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2.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2.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2.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2.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 段。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5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要求,本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三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不低于60%),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不低于60%),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应通过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投标人应通过明确分包意向协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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